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相较先行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有哪些新变化?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12月16日,围绕大家关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记者专访了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王静。
记者: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有哪些新变化?如何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王静: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是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二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根据政策,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自愿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每年不超过1.2万元;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下一步,缴费上限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记者:在优化产品供给方面,个人养老金“货架”上的品类是否丰富、能否有较多收益稳健的产品?
王静:政策明确,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我们还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这里必须提醒的是,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记者:适度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便利性,有利于提高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此次全面实施,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方面又有哪些新举措?
王静:针对先行实施中反映的参加人缴费后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领取等个性化需求,政策还增加了提前领取的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记者:西安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的城市。从西安试点情况来看,其经验对我省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哪些积极影响?
王静:截至目前,西安市共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259万户,缴存资金超14.3亿元。先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使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外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陕西真正“立”起来了。这次全面推行,更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
记者 周明